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进一步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领会党的知识,提高思想意识,坚定理想信念,端正入党动机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,结合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,举办第三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班学员条件、报名方式
1.学员条件:(1)思想要求进步,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,经党组织考察、培养半年以上,并列为或将要列为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;(2)经党校培训已超过三年,本年度再次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;(3)新生中的党员。
2.报名方式:报名人员经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审查,以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集体报名,于5月16日前报党委工作部审批。逾期不报视为无参加培训人员。
3.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根据要求报送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发送到2005rsc@163.com。
二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时间:5月25、26日,6月1、2日
地点:中区1111教室
三、培训方式及培训管理
1.培训方式:采用集中授课、分组讨论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。
2.培训管理:培训班设班主任,各学习小组设组长。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,同时组织安排小组讨论、批改作业、考勤记录、了解和反映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。小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工作。党委工作部负责督促、检查培训教学工作。
四、考核与结业
培训结束后,组织结业考试。学员学完全部课程,经考试、考核合格者,发给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合格证》,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。
学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是结业考核的主要依据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结业:(1)旷课一次;(2)请假二次;(3)没有课堂记录或记录马虎;(4)作业潦草、不全;(5)结业考试不及格;(6)其它不遵守校规校纪的行为。
五、几点要求
1.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系统培训和教育,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,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。此项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,由校党校和组织部门负责实施。
2.校党政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,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。
3.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严把质量关,确实按照“学员条件”推荐学员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学员要进行公示,将公示情况和名单一同上报党委工作部,对有问题的待调查清楚或解决后再进行培训,不符合“学员条件”的,不允许参加培训。
4.教员要认真备课,班主任要严格管理;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,争取以优异成绩结业。
2019年4月28日